問題詳情

22.於法定財產制,下列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何者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A)慰撫金
(B)受贈之古董
(C)繼承所得之房屋
(D)婚前投資之股票於婚後所生之股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8811
統計:A(457),B(401),C(832),D(5038),E(0)

用户評論

【用戶】Aiter Lee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民法第1030-1條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故選項(A)(B)(C)均屬於民法第1030-1條的例外規定項目,不可平均分配。選項(D)股利屬於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之婚後財產,可依第1030-1條規定平均分配。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22 下列何種財產不為法定財產制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A)繼承所獲得之財產 (B)婚後工作所得之薪資 (C)婚前所得贈與財產於婚後所生之孳息 (D)婚後身體受傷所獲得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用戶】f46791957

【年級】

【評論內容】依民法親屬篇之規定,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要件為何?(一)「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D),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B)(C)二、慰撫金。(A)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件...

【用戶】derek801204

【年級】小四下

【評論內容】於法定財產制,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A)慰撫金 1030-1 但(B)受贈之古董 1030-1 但 (無償取得之財產)(C)繼承所得之房屋 1030-1 但(D)婚前投資之股票於婚後所生之股利 為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 1017第二項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