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請計算 f(10)的數值。(8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7246
統計:A(124),B(16),C(133),D(96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高普初特考及技術人員考試辦法、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任用、任用--調任

用户評論

【用戶】Ellen Chen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十三 條  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

【用戶】Yu-min Ji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3 條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高等考試之一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一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九職等任用資格。二、高等考試之二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二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七職等任用資格。三、高等考試之三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三等考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四、普通考試或特種考試之四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三職等任用資格。五、初等考試或特種考試之五等考試及格者,取得委任第一職等任用資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七日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施行前,考試及格人員之任用,依下列規定:一、特種考試之甲等考試及格者,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初任人員於三年內,不得...

【用戶】蔡小蔡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委任不可以低一職等任用 這樣最好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