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當事人對下列何者不服時,得提起訴願?
(A)對訴願機關所為訴願不受理決定
(B)對行政機關拒絕國家賠償之協議
(C)公務員對服務機關職務調動之命令
(D)市政府劃定禁止臨時停車之標線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加油瑄瑄

【年級】研一下

【評論內容】當事人對下列何者不服時,得提起訴願?D(A)對訴願機關所為訴願不受理決定-〉X(B)對行政機關拒絕國家賠償之協議-〉X,採雙軌制(C)公務員對服務機關職務調動之命令-〉X,申訴或複審(D)市政府劃定禁止臨時停車之標線-〉O,一般處分/參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

【用戶】羅馬房間記憶法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人民對禁制標線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循序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尋求救濟;人民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亦得直接以新事實(新的交通狀態及法規規定)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向主管機關請求撤銷或廢止(塗除)處分,如經否准,得循序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以求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