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 Tuan Cheng】評論
鈕文英(2007)指出,過去採用智力─成就差距模式鑑定學障學生,容易產生以下四項問題:第一,差距模式易導致「等待學生失敗」的情況,違反「即早介入、解決問題、避免惡化」之教學倫理。第二,許多學障學生之智商可能易受低估,使其智力與成就之間難以產生明顯的差距,尤其是智商較低、有行為問題的學生,或是來自社經地位低、文化不利之家庭的學生,因而失去接受特教服務的機會。此外,年級較高的學障學生,可能因行為、動機及長期學習問題,而使智商可能受低估;年級較低者則可能因學業表現與一般學生差距較小,而不易顯現智力與成就之間明顯的差距,因而喪失接受特教服務的機會。第三,過度以差距模式作為鑑定標準,容易忽略學障學生間異質性高...
【飁草】評論
C那句話放在哪裡都是錯的
【CTP】評論
只蒐集一個時間點的資料應該說不上有信度跟穩定性 我是這樣覺得 哈哈哈
【melody620】評論
鈕文英(2007)指出,過去採用智力─成就差距模式鑑定學障學生,容易產生以下四項問題:第一,差距模式易導致「等待學生失敗」的情況,違反「即早介入、解決問題、避免惡化」之教學倫理。第二,許多學障學生之智商可能易受低估,使其智力與成就之間難以產生明顯的差距,尤其是智商較低、有行為問題的學生,或是來自社經地位低、文化不利之家庭的學生,因而失去接受特教服務的機會。此外,年級較高的學障學生,可能因行為、動機及長期學習問題,而使智商可能受低估;年級較低者則可能因學業表現與一般學生差距較小,而不易顯現智力與成就之間明顯的差距,因而喪失接受特教服務的機會。第三,過度以差距模式作為鑑定標準,容易忽略學障學生間異質性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