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Gei Huang】評論
王國維 殷周制度論:任天者定,任人者爭,定之於天,爭乃不生。按照天然的資格、身份、年齡、嫡庶這些可以“量化”的“分”的標準,來分配稀缺資源,由於標準是客觀的、有形的、天賦的、可以憑據的,是看得見的,因此,以此為標準來確定繼承人,就可有所憑依,這就能有效地避免皇子之間的爭奪慘劇。
【林安安】評論
這裡的「天」指的是決定嫡庶身分的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