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inn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第二十七條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資金之運用,除存款外,依保險法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第五款、第七款、第八款、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三項、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一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四、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及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八之規定辦理。 中華郵政公司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但其提供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百分之三十。 前二項所稱資金,包括業主權益及各種責任準備金。51.依簡易人壽保險法規定,中華郵政公司壽險資金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 之比例為何?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用戶】twei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資金(得經交通部核可):提供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之融資所需款項→ 不超過資金總額30%資金運用:1. 有價證券 2. 不動產 3. 放款 4. 國外投資 5.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6.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每次放款金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 5%,放款總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 35%-國外投資:1. 外匯存款 2. 國外有價證券 3. 設立或投資國外保險公司 4. 其他主管機關核准 投資金額不得超過資金總額 45%資本(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核定):資本總額15%繳存保證金於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