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宏德】評論
郵政法
【大蔥鴨】評論
郵政法14條: 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別忘了"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包含特製郵簡
【Finn】評論
郵政法§第十四條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3.有關包裹郵件之資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行政院核定(B)由交通部核定(C)由立法院核定(D)由中華郵政公司訂定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Rmi】評論
第十四條信函、明信片及其他具有通信性質文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前項以外郵件之資費,由中華郵政公司自行訂定。
【sweetsmile101】評論
郵政法(107.11.20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