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2. 「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是師資培育法規範的哪一項課程?
(A)普通課程
(B)專門課程
(C)教育專業課程
(D)教育實習課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7944
統計:A(1),B(326),C(192),D(2),E(0)

用户評論

Chen Chu】評論

補充:是【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3條

Jessica Chang】評論

106.06.14師資培育法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

ヽ• w •ノ】評論

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用詞定義如下:一、普通課程: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二、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三、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 (級務) 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前項第三款教育專業課程及第四款教育實習課程,合稱教育學程。

張鈺娸】評論

106.06.14師資培育法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師資培育:指專業教師之培養,包括師資職前教育、教育實習及教師在職進修。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大學、教育大學、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專門課程。四、普通課程:為培育教師人文博雅及教育志業精神之共同課程。五、教育專業課程: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之教育學分課程。六、專門課程:為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群科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