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鬼了】評論
綜合所得稅§2屬地: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居住→§71(結算申報):於每年5月填具結算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亦得申請退稅。 非居住→§73(就源扣繳):有§88條所得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3」分離課稅,不得申請退稅。§7(居住) 一、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 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 住所:戶籍地 經常居住:(1)一課稅年度居住滿31天 (2)居住1~30天但生活、經濟重心在境內 ①享勞健保 ②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境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