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評論
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實施要點符合申請資格及項目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得向戶籍所在學區學校或現在安置學校輔導室(或其他負責單位)提出申請。學校應依照教育輔助器材借用申請流程(如附表)代為辦理申請、採購及借用等事宜。
【胡】評論
新北市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輔助器材及適性教材借用與管理實施要點 (民國 106 年 11 月 22 日 修正)學校及幼兒園應定期評估學生需求,優先運用校(園)內資源提供所 學校及幼兒園提供教育輔具或適性教材如有困難,其應協助學生之法 定代理人依附表所列受理項目及評估單位(人員)之規定向本府教育 局(以下簡稱本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