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 8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此可於何種區域實施?
(A)犯罪問題嚴重
(B)交通壅塞
(C)都市人口稠密
(D)工商發達
(E)郊區治安特殊

參考答案

答案:C,E
難度:簡單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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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條例 第 8 條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警察局於必要時,得設警衛派出所,在特定地區執行守護任務。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此可於何種區域實施?(A犯罪問題嚴重(B)交通壅塞(C)都市人口稠密(D)工商發達(E)郊區治安特殊

三等】評論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8 條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警察局於必要時,得設警衛派出所,在特定地區執行守護任務。

gogoro】評論

警察勤務條例第8條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駐在所為偏遠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