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條例 第 8 條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警察局於必要時,得設警衛派出所,在特定地區執行守護任務。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第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此可於何種區域實施?(A犯罪問題嚴重(B)交通壅塞(C)都市人口稠密(D)工商發達(E)郊區治安特殊
【三等】評論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 8 條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警察局於必要時,得設警衛派出所,在特定地區執行守護任務。
【gogoro】評論
警察勤務條例第8條直轄市、縣(市)警察機關,於都市人口稠密或郊區治安特殊區域,因應警察設備情況及警力需要,得集中機動使用,免設分駐所、派出所,將勤務人員集中於警察分局,編為勤務隊(組),輪流服勤。(駐在所為偏遠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