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4 下列關於航業法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A)船舶運送業經營之中華民國籍船舶航行於受海盜或非法武力威脅高風險海域者,該船舶運送業得僱用私人武裝保全人員
(B)船舶運送業經營國內固定客運航線,得視需求狀況減班或停航
(C)船舶運送業經營國內固定航線申請實施聯營者,可先行營運,再向航政機關核備
(D)船舶運送業經營國內、國際固定航線客貨運送,得視需求狀況隨時調整運價,不須備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4195
統計:A(516),B(74),C(34),D(8),E(0)

用户評論

Peja】評論

航業法第十三條   船舶運送業申請經營固定航線,應檢附營運計畫及相關文件,於船舶配  置完成後,向航政機關辦理航線登記。  前項登記內容有變更時,應向航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船舶運送業經營固定航線,應依登記之航線及船期表,從事客貨運送。  船舶運送業經營國內固定客運航線,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減班或停航;  減班或停航時,應於減班或停航三日前報請航政機關備查,並於營業場  所公告及利用電信網路、新聞紙或廣播電視等方式周知乘客。但因不可  抗力因素不及報請備查者,應即時周知乘客,並於事後三日內報請航政  機關備查。  前項停航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但有正當理由者,得敘明理由,向航政  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