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行政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B)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不必考慮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C)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D)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91892
統計:A(2),B(264),C(15),D(15),E(0)

用户評論

王貞節】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4、5、6、9條

love】評論

第四條 (一般法律原則)   行政行為應受法律及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  第五條 (行政行為之內容)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  第六條 (行政行為之平等原則)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第九條 (行政程序對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   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