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關於數罪併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宣告多數沒收者,分別執行之
(B)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C)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D)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定其應執行刑,不得逾 30 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9783
統計:A(3212),B(568),C(1484),D(1294),E(0)

用户評論

冠逸】評論

刑法 第40-2條 第一項

firstmen999】評論

刑法第 40-2 條宣告多數沒收者,併執行之。沒收,除違禁物及有特別規定者外,逾第八十條規定之時效期間,不得為之。沒收標的在中華民國領域外,而逾前項之時效完成後五年者,亦同。沒收之宣告,自裁判確定之日起,逾十年未開始或繼續執行者,不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