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B)告訴乃論案件撤回告訴,仍須移送地檢署→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第198點﹝1﹞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23.23. 案件移(函)送之作法,何者錯誤?(A)犯罪證據不明確,被害人堅持提告時,用函送(C)何於保安處分者,應於對本案意見欄內註明(D)少年/非少年共同犯罪,須將共犯填註於關係人欄第201點﹝1﹞移送竊盜或贓物案件應注意事項: (一)習慣犯合於宣告保安處分者,應於移送書或報告書對本案意見欄內註明擬請依法從重求刑並聲請宣告保安處分等意見。 (二)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羈押之必要者,應將其具體事實記明於移送書或報告書。
【Tim Kuo】評論
第198點﹝1﹞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Hao】評論
犯罪偵查學第197點﹝1﹞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全案移送或報告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全案經調查完畢,認有犯罪嫌疑。 (二)全案雖未調查完畢,但經依法提起自訴或向檢察官告訴。 (三)檢察官命令移送。 (四)其他有即時移送必要。第198點﹝1﹞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
【Rain☂】評論
手冊第十四點:受理告訴乃論案件後,遇被害人死亡、無得為告訴之人、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或撤回告訴等情形之一者,均應移送檢察官核辦...被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