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翔澤】評論
第 62 條 主持人應本中立公正之立場,主持聽證。主持人於聽證時,得行使下列職權︰一、就事實或法律問題,詢問當事人、其他到場人,或促其提出 證據。二、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委託相關機關為必要之調查。三、通知證人或鑑定人到場。四、依職權或申請,通知或允許利害關係人參加聽證。五、許可當事人及其他到場人之發問或發言。六、為避免延滯程序之進行,禁止當事人或其他到場之人發言;有妨礙聽 證程序而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退場。七、當事人一部或全部無故缺席者,逕行開始、延期或終結聽證。八、當事人曾於預備聽證中提出有關文書者,得以其所載內容視為陳述。九、認為有必要時,於聽證期日結束前,決定繼續聽證之期日及場所。一○、如遇天災或其他事故不能聽證時,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中止 聽證。一一、採取其他為順利進行聽證所必要之措施。主持人依前項第九款決定繼續聽證之期日及場所者,應通知未到場之當事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夢想起飛】評論
3樓謝謝你的辨論會提醒了我。
【喵喵】評論
[備詢]是立法院對行政院部會首長的專用名詞。此題其實是考改錯字。
【metaphor best】評論
D是 法無明文
【Brain Blunder】評論
D是 法無明文
【Daffodil Lotu】評論
D是 法無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