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立法院之機能為何?
(A)繼續開會
(B)視同休會
(C)職權由監察院代行
(D)職權由國家安全會議行使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5982
統計:A(20),B(1003),C(43),D(29),E(0)

用户評論

【用戶】fish0644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七日內追認之。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