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職業學校法」之規定,職業學校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等會議及其他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何者定之?
(A)內政部
(B)教育部
(C)地方政府
(D)各校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0737
統計:A(38),B(676),C(223),D(55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成績考核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教師留支原薪

用户評論

Reve Ailier】評論

《職業學校法》:第10條之5(校務會議及各種委員會之設置)  「職業學校設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實習等會議及其他各種委員會;其組成及任務,由各校定之。」

CW Hsieh】評論

名  稱 職業學校法 廢止日期民國 105 年 05 月 1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44 條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之課程,應加強通識教育、實驗及實習。前項實習課程之教學目標、科目、學分數、實施方式、實習場所、師資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