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chu】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4條第3項:
【Arvin Chiang】評論
題目有點疑問,甲獲得其所申請之營業補貼,乙不服是指甲有補貼而乙沒有對吧,那乙應該也去申請營業補貼或是打課予義務(怠為處分或拒絕處分)訴願、訴訟,為何會把甲的撤銷(甲營業補貼並無影響乙吧)---就算甲是因違反行程法119條獲得營業補貼,乙也不能主張不法之平等,頂多是舉發甲被撤銷,但甲也是要打撤銷訴願、訴訟,乙根本無訴願理由吧(因為題目並看不出來乙跟甲有利害關係)
【Cheng-zu Zou】評論
他要撤銷不是甲的補貼,要撤銷的是機關不服的決定是對乙的決定,這樣一來乙有可能會拿到補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