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有關輔導老師的網路社交行為當中,何者最符合諮商專業倫理?
(A)在網路上 Google 個案的資料
(B)在個案要求時,同意將個案加入為臉書上的朋友
(C)撰寫和維持一個名稱為「生活大小事」的個人部落格
(D)在個案的邀請下,上網瀏覽個案的部落格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47026
統計:A(9),B(1),C(44),D(299),E(0)

用户評論

Yu-Han Li】評論

不懂為何是D,上網瀏覽個案的部落格感覺有可能形成雙重關係(社交關係);亦不明白輔導老師撰寫個人部落格為何不夠符合諮商專業倫理,

Melody Chan】評論

我也有疑問

mainmain】評論

我是覺得「名為生活大小事」部落格感覺有很多老師自己生活上的大小事(抱歉,也可能我自己腦補XD)如果老師在上面想寫一些自己生活上可能很白癡的事情或是搞笑的事情,讓個案看到都不太好吧?可能疑惑部落格老師怎麼跟諮商室中的老師不太一樣...而個案邀請老師看部落格,我想可以答應是因為可以蒐集到更多相關的資訊(老師大可觀看就好,但是要帶進諮商室討論,並能產生工作目標)只要不要兩人一直在部落格上互動頻繁等等的,應該不會有所謂的社交雙重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