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桌球比賽中「促進制度」的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一局比賽進行10分鐘,雙方比分未達9平以上時實施
(B)一局比賽結束前雙方請求時實施
(C)若接發球方完成13次回擊則判發球方失ㄧ分
(D)每發兩球換邊發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9253
統計:A(160),B(584),C(199),D(2312),E(0)

用户評論

Champion Yan】評論

實行後每個球員都輪流發一球!

Eating】評論

「發球方失一分」的意思就是在「接發球方加一分」,不是嗎?應該不會是發球方扣一分…

正式教師】評論

回6.7F要這樣想:每一球都代表一分,如果沒有拿下這一分就是失去(讓對方拿走)。

Fighting】評論

2.15 促進制度(THE EXPEDITE SYSTEM)2.15.1 除了在 2.15.2 的情況外,一局比賽進行 10 分鐘後或在任何時間應雙方球 員或雙打球員的要求下,應實施促進制度。2.15.2 一局比賽如雙方比數得分已達 18 分以上,則不實施促進制度。2.15.3 如時限屆達仍在比賽中時,裁判員應即中斷比賽,仍由該中斷回合之發球n 員發球繼續比賽。如時限屆達不在比賽中時,應由前一回合的接發球員發球繼續比賽。2.15.4 此後每個球員依序輪發一分球直到該局結束,倘該接發球方在一回合中完 成 13 次有效的回擊,則判接發球方得一分。2.15.5 在一場比賽中實施促進制度時應不改變 2.13.6.(一局中首先發球的一方,應於該場次局首先接發球,而在雙方決勝局中當一方先得 5 分時,輪到接發球的一方應互換接發球順序。)訂定的發球和接發球順序。2.15.6 促進制度一旦實施,應繼續實施直至該場比賽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