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nny Zhao】評論
竊盜罪(不告而取)搶奪罪(不法腕力)
【Shi Jou】評論
(A)刑法第320條「竊盜罪」(B)刑法第325條「搶奪罪」傳統見解將竊盜罪定義為「趁人不知」的取物行為。但近期的學說見解認為,搶奪罪是趁被害人不及防備而掠取其物,且搶奪行為是以非和平的不法腕力為手段,故有可能使被害人因而受傷。 甲之行為 (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皮包),應論以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家穎】評論
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