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當公務員】評論
「會議紀錄」的各個項目不可任意增減。如果該項無討論主體是不是可以跳過不寫呢?
【魏志成】評論
但是那個議程還是要過呀
【謝孟臻】評論
顧名思義,「開會通知」用來通知某些會議的參加者關於會議的召開日期、時間、地點,以及需要閱覽和攜帶的文件,通常由主席或者秘書發出。如果是比較大型的會議,還需要列明與會者報到的時間和地點、聯絡人姓名和聯絡方法、交通安排等。「會議程序」也可以稱為「議事日程」,簡稱「議程」,用來列明某次會議將要討論的事項和程序,以便參加者可以事先閱覽有關的文件,作好開會準備;「會議記錄」則用來記錄會議的過程。視乎個別情況,有些機關團體會再根據會議記錄,整理歸納出比較重要的內容,寫成「會議紀要」,供有關人士閱覽。會議紀要也可以用來反映某些會議的主要概況和精神。至於「提案」,是會議成員就個別議題提出的議案,交大會討論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