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凱徐】評論
刑事訴訟法第 27 條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張立俞】評論
ABC是應有公設辯護人的情況喔!刑事訴訟法第31條規定,在以下情況而被告在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法院應為其指定公設辯護人:
【盧妍蓁】評論
刑事訴訟法上關於指定辯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偵查中有指定辯護之需要時,檢察官應聲請法院指定律師為被告辯護 (B)審判中有指定辯護之需要時,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擔任之 (C)強制辯護案件有關指定辯護之規定,於第三審之審判不適用之 (D)已經指定辯護人之案件,辯護人未經到庭辯護而逕行審判者,判決違法100 年 - 100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薦任#6247答案:AC. 《刑事訴訟法》第388條規定,這樣的強制辯護制度在第三審並不適用。102年刑訴§31修正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