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俊】評論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蘇同學】評論
得經總統核可!!
【Choo】評論
※總統職權1.代表國家之權憲法§35 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2.統帥權憲法§36 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3.公布法律發布命令之權憲法§37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4.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憲法§38 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本項職權之行使須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及立法院之議決。5.宣布戒嚴之權憲法§39 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戒嚴案須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立法院通過或追認,不過情況緊急時,總統得經行政院呈請,宣告戒嚴,但應於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6.赦免權憲法§40 ...
【盧妍蓁】評論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於該覆議案送達15日內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1/2=即維持原決議,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1/2,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休會期間,則應於7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