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汽車商出賣 A 中古車於乙,甲、乙並約定丙得直接請求甲交付該車,以作為乙贈與丙之生日禮物。甲業已交付該車於丙,並向監理處辦理登記丙為車主,而丙於受領 A 車時,曾在甲所使用之「定型化交車證明書」簽名。該證明書上有「本車為中古車,以現狀交付,受領本車之客戶承認於交車之時,本車外觀無任何瑕疵,日後發生任何車況問題,均與甲車商無涉」之條款。請問:
【題組】⑴如乙嗣後支付價金遲延,則甲得否請求乙或丙返還 A 車,並請求乙、丙依侵權行為規定,賠償自交車之日起,至返還該車之日止,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金?(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35013
統計:A(217),B(266),C(3148),D(13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刑事學、血親
用户評論
【LeoJeng103司特上】評論
本人認為這條文的確有問題。但是否為漏洞,應視當初立法者是故意的還是疏忽而定。樓上多位大大認為直系血親有自然法則人類壽命上的限制,但,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