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veent Scar】評論
(A)不一定須提供密集的課業輔導,應依學生現況與能力和即將轉銜的環境需求,為學生提供合適的轉銜計畫。
【Alex Osborn】評論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第 7 條國民教育階段之安置學校,應於開學後二星期內對已安置而未就學學生,造冊通報學校主管機關,依強迫入學條例規定處理。第 8 條學生升學高級中等學校或特殊教育學校高職部之轉銜,學生原就讀學校應依第四條規定於畢業前一學期召開轉銜會議,邀請家長及相關人員參加,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轉銜服務資料,並於安置或錄取確定後二星期內填寫安置(錄取)學校,完成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