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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世界人權宣言》是聯合國大會於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聯合國大會第217號決議,A/RES/217),共有30條。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其完整文件由聯合國出版在其自己網站上。《世界人權宣言》與《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其他兩個可選協約一起包含在國際人權法案中,二公約都是在1966年通過。資料來源: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8%96%E7%95%8C%E4%BA%BA%E6%9D%83%E5%AE%A3%E8%A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