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 有關使用於構音異常矯治的「咀嚼法」,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主要用於機能性異常的矯正上,而非器質性異常的矯正
(B)可使用於發聲方法的臨床矯正上
(C)臨床矯正時,應盡量避免音樂等聲音的干擾
(D)臨床矯正時,可於進行咀嚼動作的同時,發出聲音。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19883
統計:A(163),B(49),C(359),D(105),E(0)

用户評論

Judy Huang】評論

新特殊教育通論第七章(p223)有提到發聲方法的臨床矯正可使用咀嚼法或推進法,

蘇湘雲】評論

咀嚼法:讓兒童面對鏡子,張大嘴,想像嘴裡有滿口的食物,或發給兒童一些耐嚼的食品如口香糖,令其咀嚼2--5分鐘。這種方法可以促進聲帶大小的調節及自如閉合,部分矯正因機能過度而聲帶發生病變時的發聲。原文網址:https://read01.com/0DxaA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