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urtis Lim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
【用戶】有實學必高中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教學及輔導辦法時間:中華民國101年05月09日 第四條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特推會)應就身心障礙學生之下列 事項,依特殊教育相關法規,訂定校內作業規定,並協調各處室確實執 行: 一、免除參與常態編班、班級及導師安排。 二、就讀班級酌減人數。 三、排課協調。 四、成績考查與作業調整。 五、提供考試評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