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nis Jang】評論
公司有關 : 董事會股份權益 : 股東會
【劉明宏】評論
第 266 條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分次發行新股,或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項發行增資後之新股,均依本節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