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亮】評論
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 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
【min.how1979】評論
第 167 條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
【江南有丹橘】評論
《保險法》第167條1.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2.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90002&flno=167【錯誤說明】(A)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B)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