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how1979】評論
1、保險契約是「雙務契約」:即其具備了雙...
【江南有丹橘】評論
一般契約依民法規定只需符合民法第153條第1項:「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之條件,即可合法成立,並不需特定之格式或形式,故稱為「不要式契約」。資料來源:契約之成立與要件,綠基會通訊,2009年2月 https://www.tgpf.org.tw/upload/publish/publish_28/%E5%A5%91%E7%B4%84%E4%B9%8B%E6%88%90%E7%AB%8B%E8%88%87%E8%A6%81%E4%BB%B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