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人壽保險契約之要保人故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其解除契約權經過多久期間不行使而消滅?
(A) 一個月
(B) 三個月
(C) 六個月
(D) 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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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A DREAM COMES】評論
保險法 第 64 條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