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據民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修正通過之《警械使用條例》規定,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B)僅限於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
(C)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
(D)有可歸責該人民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
(E)賠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授權主管機關另定之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困難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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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工作不好找(112上岸)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猜錯字比賽~(A)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 ...

【用戶】鐵路護大陳彥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的E選項其實可以再修正賠償是走國賠所以沒有標準有標準的是使依法使用警械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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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 (民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 EN第 11 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用戶】努力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第 11 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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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最佳解的E選項其實可以再修正賠償是走國賠所以沒有標準有標準的是使依法使用警械的補償

【用戶】我要考上三等!!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警械使用條例 (民國 111 年 10 月 19 日 ) EN第 11 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求償。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其金額。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用戶】努力

【年級】幼兒園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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