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姆咪問號???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6 I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第三條第一款或第二款規定者,申請來臺從事觀光活動,應由經交通部觀光局核准之旅行業代申請,並檢附下列文件,向移民署申請許可,並由旅行業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四、固定正當職業(任職公司執照、員工證件)、在職、在學、財力證明文件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國家有效簽證等。大陸地區帶團領隊,應加附大陸地區核發之領隊執照影本。七、其他相關證明文件。§6 V移民署審查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七款、前項第三款至第五款及第八款規定之文件時,得要求該文件應為大陸公務機關開立之證明,必要時該文件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