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ji791030】評論
A: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B:期間為一年,可延長一次,延長不得逾一年,所以最長2年
【石勒】評論
只有支予第三人實際工作費用
【iris lover】評論
(D)應以專責人員名義具領後,親自交付第三人
【警二技gogogo】評論
題目修改後 第11條 警察遴選第三人及第三人蒐集之資料,應注意保密,.....
【楊鴻】評論
(A)警察行使此職權前,應敘明原因、事實,一律由該管警察局長核准後實施 警察局長或警察分局長
【a8888】評論
(A)警察行使此職權前,應敘明原因、事實,一律由該管警察局長核准後實施由警察局長、警察分局長書面核准後實施(B)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資料之期間,若依法報准可持續蒐證並無限制最多1+1年(D)警察遴選第三人蒐證,應支給第三人所需生活費用,由其親自具領;此經費由各級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實際工作費用應以專責人員名義具領後,親自交付第三人。前項經費由各警察機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