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公務機關公文文稿經主管長官或機關首長判行後的處理過程,稱之為:
(A)保密處理
(B)收文處理
(C)核擬文稿
(D)發文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33333
統計:A(0),B(2),C(9),D(19),E(0)

用户評論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四、本手冊所稱文書處理,指文書自收文或交辦起至發文、歸檔止之全部    流程,分為下列步驟:  (一)收文處理:簽收、拆驗、分文、編號、登錄、傳遞。  (二)文件簽辦:擬辦、送會、陳核、核定。  (三)文稿擬判:擬稿、會稿、核稿、判行。  (四)發文處理:繕印、校對、蓋印及簽署、編號、登錄、封發、送達        。  (五)歸檔處理:依檔案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關於文書之簡化、保密、流程管理、文書用具及處理標準等事項,均    依本手冊之規定為之。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1.判行是最 後的處理,如果要發文,就要批發,如果存查也要批可或如擬,判行是主管的權責,承辦人只能呈判   判行意思是批准施行2.所謂「核定」依「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4款:「核定:指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對於下級政府或機關所陳報之事項,加以審查,並作成決定,以完成該事項之法定效力之謂。」。故須經核定的事項,上級機關應全部核定或不予核定,在未完成核定以前,原決定不具備應有的法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