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關於合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人亦得為合會會員
(B)會首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C)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得為會員
(D)自然人不得同時為數合會之會首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0),B(10),C(10),D(7),E(0)

用户評論

Felicia-107高普】評論

D 法條未規定,為何錯誤?C 限制行為能力人 法條僅說不能為會首,不得參加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故反面解釋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可以參加不是由法定代理人邀集的合會意思?在請達人告知 謝謝

廖佳甄】評論

D法無明定,所以代表 自然人"不得"同時為數合會之會首 是錯誤的

stupid kitten】評論

第709條之2(會首及會員之資格限制)  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A)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B)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可當會員,除了法代當會首的合會不得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