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licia-107高普】評論
D 法條未規定,為何錯誤?C 限制行為能力人 法條僅說不能為會首,不得參加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故反面解釋限制行為能力人及無行為能力人,可以參加不是由法定代理人邀集的合會意思?在請達人告知 謝謝
【廖佳甄】評論
D法無明定,所以代表 自然人"不得"同時為數合會之會首 是錯誤的
【stupid kitten】評論
第709條之2(會首及會員之資格限制) 會首及會員,以自然人為限。 (A) 會首不得兼為同一合會之會員。 (B) 無行為能力人及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會首,亦不得參加其法定代理人為會首之合會。→可當會員,除了法代當會首的合會不得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