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不販賣詳解的摩友】評論
(C)請求權因其消滅時效完成而消滅民法第144第一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因此,消滅時效經過後,請求權仍未消滅,但法律賦予債務人拒絕給付之抗辯權,若債務人對債權人之請求提出n時效抗辯,法院即應駁回債權人之請求。
【tang4367】評論
(A)大法官釋字107號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