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 下列有關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擬定及核定程序規定,何者錯誤?
(A)主要計畫擬定後,應先送由該管政府或鄉、鎮、縣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
(B)縣政府所在地及縣轄市之主要計畫由內政部核定
(C)地方政府於接到主要計畫核定公文之日起 30 日內,應將主要計畫書、圖發布實施
(D)主要計畫經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後,應公開展覽 30 天及舉行說明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33333
統計:A(1),B(2),C(1),D(3),E(0)

用户評論

歐陽慧】評論

都計法第十九條 主要計畫擬定後,送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前,應於各該直轄市、縣(市)(局)政府及鄉、鎮、縣轄市公所公開展覽三十天及舉行說明會,並應將公開展覽及說明會之日期及地點登報周知;任何公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該管政府提出意見,由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予以參考審議,連同審議結果及主要計畫一併報請內政部核定之。前項之審議,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應於六十天內完成。但情形特殊者,其審議期限得予延長,延長以六十天為限。該管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修正,或經內政部指示修正者,免再公開展覽及舉行說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