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小張因為情緒失控,砸爛鄰居機車,法官念其初犯又有悔意,判有期徒刑 6 個月確定,並宣告緩刑 3 年。請問有關緩刑之敘述,下列何者為正確?
(A)小張因為是受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認符合刑法規定情形且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緩刑
(B)法官得斟酌情形,命小張向鄰居道歉
(C)緩刑期內,如果小張犯下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確定,則緩刑宣告會被撤銷
(D)如果緩刑 3 年期滿,緩刑宣告未經撤銷,小張不用入監服刑,但小張的刑事紀錄證明還是會有記載犯罪紀錄,小張仍無法取得良民證

參考答案

答案:A,B,C
難度:困難0.25641
統計:A(54),B(45),C(67),D(27),E(2)

用户評論

啾啾榜上有名】評論

所謂的「良民證」,實際上是指警察機關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核發的「刑事案件紀錄證明」,如上面記載「查無犯罪紀錄」,該證明就會被稱為「良民證」 。然而,事實上並非所有的犯罪紀錄,均會被紀錄在前開刑事案件紀錄證明上,例如受緩刑的宣告,未經撤銷;法院判決拘役或罰金;法院判決免刑;經易科罰金執行完畢,5年內沒有再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的宣告等情況,刑事案件紀錄證明上仍會記載「查無犯罪紀錄」,不會影響良民證。然需要注意,雖然一般民眾透過上開警察刑事案件紀錄證明查詢,可能得到「查無犯罪紀錄」的結果,但司法機關仍得透過內部的「刑案資料查註紀錄」系統,查詢知悉每個人過去所有的刑事前案紀錄。不過,這僅是司法人員可得查詢的資料,一般民眾並無法查詢。   資料來源https://www.pwc.tw/zh/services/legal/point-view/legal-clouds/legal-clouds-1709-1.html

Kuen Kuen】評論

第七十六條(緩刑之效力)     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