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為處理不動產糾紛,依土地法之規定,應由下列何機關設立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A)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B)鄉(鎮、市、區)公所
(C)地政事務所
(D)直轄市或縣(市)消費者保護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129
統計:A(226),B(14),C(7),D(1),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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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2 條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聘請地政、營建、法律及地方公正人士為調處委員;其設置、申請調處之要件、程序、期限、調處費用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中央地政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