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不懈】評論
(A)無權代理人所為之法律行為屬無效之法律行為→ (X) 民法第170條第1項:「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應是效力未定。(B)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O) 民法第103條第1項:「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C)限制行為能力人.....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