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將要約變更而承諾者,視為拒絕原要約而為新要約
(B)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之引誘
(C)契約之要約人,因要約而受拘束,不可預先聲明不受拘束
(D)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因此不得定承諾期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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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ype167】評論
民法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 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
【ViVa】評論
(A)第 160 條將要約擴張、限制或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