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依行政程序法第3 條第3 項之規定,下列何事項,不排除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

(A)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B)國籍變更之行為

(C)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D)社會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7633
統計:A(55),B(35),C(30),D(138),E(0)

用户評論

【用戶】Nelson Chen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行政機關為行政行為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本法規定為之。下列機關之行政行為,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各級民意機關。二、司法機關。三、監察機關。下列事項,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一、有關外交行為、軍事行為或國家安全保障事項之行為。二、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及國籍變更之行為。三、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四、犯罪矯正機關或其他收容處所為達成收容目的所為之行為。五、有關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六、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七、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八、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