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民法規定,下列有關抵銷之敘述,何者錯誤?
(A)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B)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權人不得主張抵銷
(C)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
(D)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32815
統計:A(433),B(2535),C(1408),D(1481),E(0)

用户評論

Asta】評論

民法§339: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

老毛】評論

第 336 條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C第 338 條 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A第 339 條 因故意侵權行為而負擔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B第 341 條 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D

。。。。】評論

民法真是一對幹話

陳浩】評論

回樓上  加油 今年一起考上就解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