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慧親】評論
要求機關作出可符合申請資格 是屬課予義務訴訟申請之後,對金額數有異議是一般給付之訴。如看法有誤,請指教 謝謝
【winny】評論
在當事者符合資格前提下,向相關行政機關要錢,他們就必須給(義務),不給就提出課予義務訴訟,我是這樣理解的。
【mo】評論
本題為課予義務訴訟中的拒絕申請之訴(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第二項)
【劉玄符】評論
撤銷訴訟只是把"駁回"撤銷而已,救濟金仍沒有被核准。題目中甲的目的是要拿到救濟金,因此不但要把駁回撤銷,還要讓救濟金核准,故要打課予義務。(這個概念聽了補習班老師講解後之知,重點是要看題目的目的。)
【我會上榜!】評論
本題為課予義務訴訟中的拒絕申請之訴(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第二項)
【這次一定上榜】評論
本題為課予義務訴訟中的拒絕申請之訴(行政訴訟法第五條第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