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Yu Lai】評論
(B)重新審理指因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或決定之判決,而權利受損害之第三人,如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參加訴訟,致不能提出足以影響判決結果之攻擊防禦方法者,得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請重新審理。(D)再審係對確定之終局判決的非常救濟手段,其功能有二:1.在於糾正確定終局判決程序上之重大瑕疵。2.可能與確定終局判決密切相關之基本事項已經動搖,致影響判決之正確性。
【鄭曲依】評論
第三人重審/當事人再審
【HO Past】評論
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的程序蠻雷同的
【winny】評論
三重→第三人重審因為★★★★,...
【邀請碼129001已上】評論
於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訴願人、參加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對於確定訴願決定,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29 對於確定訴願決定,下列何者沒有資格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 (A)訴願人 (B)參加人 (C)原處分機關 (D)利害關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