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千尋】評論
多階段行政處分,指一行政處分之作成,須有他機關之協力,即行政機關發布行政處分之前,必須事先經過其他行政機關或行政主體之同意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本題中,僅有(D)選項涉及到兩個行政機關,符合多階段行政處分之要件。(資料來源:志光教育科技集團 伊藤老師)
【acs3s54】評論
多階段跟雙階怎分呢?有無法條可參?謝謝
【韌性淡定勇氣】評論
TO acs3s54多階段 / 雙階 : 比較多階段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之作成,須有二個以上機關 (各自本於自身的職權先後參與)製作雙階理論---------指行政主體與受補助人間之法律關係,可分為二個階段:1.在主管機關決定「是否」予以補助時屬公法關係2.於決定之後「如何」履行補助則為私法關係-***兩者的差異在於,多階段(行政處分的製作流程中,有多個機關參與製作)、雙階(純粹針對法律關係-私法與公法的階段轉換)-多階段 法條參考----最高行政法院 93 年判字 562 號判決 (限制出境之形式與實質之爭議)雙階 法條參考---政府採購法74、大法官釋字540
【太陽】評論
多階--有1個以上機關參與雙階--都是同一個機關建議還是了解內容比較實在
【louise】評論
縣市政府對土地徵收之決定,須先經內政部核准後,縣市政府方得對該土地進行徵收